“《辦法》的制定,體現出‘監督者’也‘被監督’,讓‘誰來監督監督者’的社會之問有了回應和期待。”建寧縣委巡察一組組長朱榮貴說道。
日前,建寧縣委巡察機構在全面總結巡察經驗基礎上,制定出臺了《巡察后評估暫行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了對巡察組的管理考核。 《辦法》明確從縣委第十一輪巡察開始,采取巡察組自我評估和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式,對巡察組巡察任務完成質量、巡察工作規范、巡察組日常管理、問卷測評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。 為保證評估效果,《辦法》的制定對巡察質量、規范程度、日常管理、作風建設等方面從巡察方式、隊伍紀律等進行監督評價,客觀反映巡察組工作情況。 評估總分實行積分制,五項測評分數計入總分,對巡察成果突出,得到上級肯定表揚的將適當給予加分,對出現失職失責、違規違紀情形的實行扣分并嚴肅追責問責。評分結果由巡察辦統計,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,將作為年終考核考評和干部獎懲、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。 “建立巡察后評估機制,是嚴格落實打鐵必須自身硬、強化對巡察監督的一種探索,通過被巡察單位給巡察組‘挑刺’‘打分’的方式,有效筑牢巡察權力的‘籠子’,倒逼巡察干部忠誠、干凈、擔當”,建寧縣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介紹。下一步,建寧縣委巡察辦將繼續廣泛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,在評價體系、覆蓋面和問題設置的廣度、深度等方面,進行持續探索和完善。(建寧縣紀委監委) |